解放前,我是一个从事回民点心生产的小摊贩。52年嘉兴牛羊屠宰行业生产自救,建立了嘉兴合众牛肉庄,先任副职,后任经理。54年底我光荣地当选为嘉兴市(县)第一届人民代表。56年我被嘉兴市政府任命为嘉兴国营饮食公司经理,与我同一批被任命的我会成员还有周麟章(市百货公司副经理)、庞锦祥(市食品公司副经理)、邵寿璇(市综合贸易公司副经理)等。这年,我还有幸与姚教杏、金守义、邵寿璇等列席了第一届中共嘉兴市委(扩大)会议。
由于企业(合众牛肉店)被吸收加入工商联组织,加上姚教杏当时是副市长,我是人民代表,平时接触较多,56年经姚教杏的介绍,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从此,在两会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并多次参加各种学习班,使我的政治思想觉悟得到很大的提高,为今后做好社会服务、参政议政、民族团结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
1980年我作为少数民族界别的一名回族代表,被推举担任县政协委员。1983年,建立省辖的嘉兴市后,我从第一届市政协到现在的第五届,连续担行市政协委员,并被选为第一、二、三届的市政协常委。93年,我当选为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并于80年起担任嘉兴市回族事务管理委员会主任近20年。几十年来,我在以上的岗位上积极参政议政,做党的“诤友”;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做党的“助手”;在社会服务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
回族是我国全民族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之一。嘉兴市共有回民1400多人,是省内仅次地杭州的回民重点散居地区。回族是一个禁猪的民族,牛羊肉是回民的主要肉食品。1986年以前,嘉兴地区的牛羊肉供应是由食品公司的牛羊肉门市部经营的。由于货源缺少,除了春节期间能够按定量保证供应外,其余时间供应极不正常。回族群众为了购买牛羊肉,常常要在半夜起来排队等候门市部开门供应。遇到供羊肉,常常要在半诊起来排队等候门市部开门供应。遇到供不应求,排在后面的群众买不到就算白受罪了。这一状况给回族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困难,大家意见很大。经过深入到嘉兴县区调研,在1986年的市政协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我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要求做好对回族人民供应牛羊肉工作的提案,得到市政府的重视。在副市长杜云昌的主持下,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改善牛羊肉供应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把原来由食品公司经营的牛羊肉门市部改为伊斯兰牛羊肉经营部,交给回族职工承包经营;每年由财政拨款36000元帮助解决原有的经营亏损问题,逐步实行自负盈亏;在经营部实行职工个人收入与经营效益挂购的分配制度;拓宽进货渠道,自行组织货源,食品公司协助解决仓储和冷冻问题。这样,经过1年多的时间,情况有了根本的变化。不仅经营部实现了扭亏为盈,而且职工的个人收入也逐年有所增加,回族群众对牛羊肉的需求基本上得到满足。杜云昌副市长在谈到这件事情时,高兴地说:伊斯兰牛羊肉经营部做到了回民群众满意、店内职工满意、人民政府满意。这个经营部也被评为全省和全国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嘉兴 处沪、杭之间,过往嘉兴的各地回民和中外穆斯林络绎不绝,他们都需要有一个符合穆斯林习俗的就餐场所。在解放初期,嘉兴曾有清真饭店、摊点50多处,供应 真菜肴和面点食品。不仅能够满足本地和外来穆斯林的就餐需要,而且也受到汉族群众的欢迎。经过公私合营的合并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到了1982年时,仅剩下春华园一家清真饭店和少数几家只供应大饼油条、锅贴包子、牛羊肉汤和冷面的摊点。春华园清真饭店,经营面积也从原来的4楼4底600多平方米缩小到只有1楼1底40多平方米,职工由近50人减少到14人。营业高峰时,有的顾客只能站着吃,拥挤不堪。1979年化工部在嘉兴召开全国化肥企业技改工作会议时,来自西北各省(自治区)的与会回族代表,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就餐地方,只好由化肥厂的回族职工把这些代表接到自己家里吃饭。负责接待这次会议的化肥厂领导和地方政府领导都感到十分难为情。由此,在嘉兴市区建造一个像样的伊斯兰清真饭店,就成了我梦寐以来的愿望。从1982年开始,每年我都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言呼呈,并以委员提案的方式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是锲而不舍。直到1992年,终于由当时担任副市长、现任政协主席的徐良骥同志在与各有关单位多次协调之后,决定在嘉兴市中山东路桥堍的繁华地段划拨土地动工兴建,并且对资金筹集、设计方案、施工要求,以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等问题作了精心安排。1993年,一座建设面积为900平方米,具有阿拉伯建筑风格,集食宿、娱乐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伊斯兰花园饭店开张营业,回汉人民群众无不交口称赞,成为嘉兴市人民政府重视民族工作的一个标志。
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众不吃猪肉,也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动物的肉,是因为伊斯兰教教义认为这些食品为不洁之物,而且也是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反动统治阶级推行民族歧视政策,肆意进行歪曲宣传,形成了汉族(也包括其他民族)同胞的一些误解,其流毒影响,即使在解放以后依然存在,围绕回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曾发生过多次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在我担任政协委员以来,就曾发生过1982年上海《青年报》在一篇介绍印巴关系的文章中,把猪说成是伊斯兰教“神灵”的事件;1986年嘉兴一家副食品商店用印有清真食品标记的纸盒出售猪肉馅月饼的事件;1988年和1989年侮辱少数民族及其宗教信仰的淫秽书籍在嘉兴流传的事件;1991年、1992年和1995年在杭州出版的3家报纸接中出现刊登侮辱穆斯林和伊斯兰教正常宗教活动的事件。这些事件都程度不同地引起嘉兴回族群众的愤慨,有的甚至几乎酿成影响社会安定的事端。我作为一名市政协委员,又是嘉兴市回族事务管理会的负责人,对于这些事件既不能置之不顾,也不能推波助澜、火上浇油,而是按照3条原则办事:一是通过正当渠道向滋事单位提出意见,依据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批评其错误;二是尽量设法缩小其错误影响,使之不再扩散;三是耐心做好回民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从而使诸多事件逐一平息。1982年上海《青年报》事件发生后,曾激起上海广大穆斯林和阿拉伯国家驻沪领事馆外交官以及留学生的强烈不满,也惊动了中央有关部门,引起了关注。消息传到嘉兴后,一些回民表示要为捍卫宗教的尊严不惜“舍希得”(牺牲)。我一方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写信表明了对《青年报》的批评态度,一方面按照市委统战部的指示做嘉兴回族群众的工作,从而平息了一这一事件在嘉兴可能引起的波动。
1989年9月,一批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的无业人员在嘉兴火车站一带与本地的无业游民发生冲突,斗殴中1名维吾尔族人受伤,迸往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维吾尔族人藉此闹事,把这一情况通电各地。不久,聚集到嘉兴的维吾尔族人从原来的60多人增加到100多人。他们以惩治凶手、赔偿损失为由,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10数人手持短刀匕首围住城区公安局长,逼迫其表态。否则,将抬着死者的尸体在嘉兴游街。城区领导考虑到这件事情发生在少数民族之间,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民族关系,希望我能出面协助处理。根据维吾尔族人在嘉兴的作为,参与处理这件事是有一定风险的。我的家人和回族的长者都劝我不要给自己惹事。我想,事关一方社会的安定,即使发生什么意外情况,也不能袖手旁观。在与清真寺教长商量以后,由我与维吾尔族人的代表进行谈判。维吾尔族也是全民族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伊斯兰教提倡厚养薄葬,规定教民死后必须在3天之内埋葬。在这件事情上只要先把死者安葬了,其余的事情就好办了。我向维族代表表示,对于死者,我们可按伊斯兰教的礼仪在嘉兴的回民墓地进行安葬,由清真寺提供一切方便。他们表示同意。于是,我们组织人把死者尸体抬到清真寺沐浴净身后按照伊斯兰教的仪式予以安葬。在死者死后的第7天,又按照伊斯兰教的规矩,安排回民饭店停止1天营业,让他们做油香进行悼念。之后,他们陆续满意地离开嘉兴。一场威胁嘉兴市区治安的事件得以化解。为此,城区公安局给我送来礼品表示感谢,被我婉言谢绝。后由城区人民政府向我赠送一面“积极做好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的锦旗。
嘉兴回民素有从事服务性行业的特长和传统。1984年,嘉兴市被批准列为沿海开放城市,为发展民族经济带来了机遇。我与回族事务管理委员会的同志商量后,提出了兴办民族企业的建议。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利用清真寺收回出租的500平方米旧房,办起了第一个民族企业——民族旅社。随后,又利用旅社房边的空余场地,配套兴办了清真饮食店和民族企业服务社,都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民族企业的盈利收入,除了向清真寺提供活动经费,保证了穆斯林的正常宗教生活外,还建立了回民在校学生奖学金制度,为400多人次在校的回族大、中、小学学生颁发数额不等的奖学金;为参加全国和省内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回民武术运动员购置了服装,提供了资助。利用兴办民族企业的收入为在校学生颁发奖学金、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当时在全国尚属罕见,曾经吸引了全国许多地方的回民团体来嘉兴参观学习,嘉兴市回受会也曾多次被评为全省和全国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现在我已进入耄耋之年,但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职务。自我担任政协委员以来的近二十年中,在每一次政协会议期间至少有六七个提案;在连续担任三届政协常委期间,在每一次政协会议期间都有政协大会发言;在担任第八届省人大代表期间,共提出二十几件议案。责任心很强,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可以说是我参政议政的特色。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我遵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信念,尽心尽职,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真实情况。1997年底,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的李泽民在一次省人大代表的座谈会上说,象老马这样敢于讲话,敢于直言,反映真实情况的人不多,老马是我们党的诤友。几任嘉兴市的主要领导也都称我是党的诤友。过去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本人加入民建后在组织的帮助教育下是密不可分的,现在我虽是80高龄,但每次民建支部和老年活动,我还是次次参加,在会上积极发言,反映社情民意,自始至终不忘一个民建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一古人曾经说过:“老牛自知夕阳短,不用扬鞭自奋蹄”。在我有生之年,仍将竭尽余力,积极参加民建的各项活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促进民族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